中超、中甲联赛竞赛管理文件之五 (点击下载原文件)
中超、中甲联赛比赛监督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各会员协会秘书长管理中超、中甲的作用,中国足协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实行由各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比赛监督的制度。为加强中超、中甲联赛比赛监督的管理工作,使联赛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比赛监督人选
1、比赛监督由会员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必要时可由中国足协工作人员、纪律委员会委员、诉讼委员会委员、中国足协和会员协会推荐的竞赛管理业务干部担任。
2、比赛监督必须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当年度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有可能接受比赛监督任务;
3、列入比赛监督名单的人员如因出差、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某轮比赛的监督时,必须提前一周上报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
4、必要时,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可选派比赛观察员、新闻监督等。
二、比赛监督选派原则
1、比赛监督采取异地选派,比赛双方所属协会秘书长不担任该比赛的监督工作。
2、有主场赛区工作的赛区主要负责人,当轮比赛不担任其他赛区比赛监督工作。
3、尽量避免同一人连续担任同一赛区、球队的比赛监督工作。
4、避免非中立性因素,比赛监督候选人也可主动申请回避。
5、在符合以上条件情况下,尽量就近选派。
三、比赛监督工作职责
1、受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委派负责对赛区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裁判员在赛区的管理。不介入裁判员的业务工作;
3、严格按照中超、中甲联赛赛区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负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等人员的赛区报销事宜;
4、听取赛区委员会关于赛区工作、安保工作、主客队球迷组织安排工作等汇报,依据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要求和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和要求;
5、依据《中超、中甲体育场标准》对体育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赛前提出改进要求;
6、依据中超、中甲联赛的杯名、广告的相关规定对场内广告进行赛前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赛前改进要求(中甲无统一广告时,重点检查中甲统一标识等);
7、依据《中超、中甲联赛赛前联席会程序》主持赛前联席会;
8、亲临现场,检查、协调比赛组织工作的落实,监督球队及各有关人员执行比赛程序及时间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随时与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值班室保持联络;
9、对比赛进行监督,对赛区工作、裁判工作、球队表现、比赛公正性做出评定;
10、收集当场比赛完整录像带,直接或通过裁判员转交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
11、赛后填写有关报表和报告;
12、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原则上每个联赛间歇期召开一次比赛监督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或召集某一比赛监督了解情况,比赛监督必须按时出席,否则,暂停其担任比赛监督工作一月至一年;
13、每年联赛结束后的一周内,比赛监督要向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递交一份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联赛管理的书面报告。
四、比赛监督工作程序
1、赛前2天,开始赛区工作;
2、赛前1天,根据需要向赛区委员会有关方面了解准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协调,向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值班人员通报联络电话和有关情况;
3、比赛当天09:00,主持赛前联席会,必要时可增加与会人员及会议内容;
4、比赛当天10:00,检查体育场及设施和赛场广告;
5、督促裁判组召开工作准备会,如认为必要应参加;
6、按倒计时程序,执行比赛监督任务,督促准时开赛;
7、赛前、赛中、中场休息如有问题及时与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值班人员通报情况;
8、赛后30分钟内,与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值班人员通报比赛情况,并填发《比赛监督传真报告表》(进球、红黄牌数据要仔细与裁判员核对,根据新闻负责人、技术调研员的报告填报当场最佳球员),督促裁判组传发裁判报表,督促技术调研组传发技术统计表;
9、赛后60分钟内,向竞赛组收集本场比赛的完整录像带;
10、在参赛队和观众全部撤离体育场后方可离开赛场,如果赛后有观众聚集在场外或街道,应等观众全部疏散后方可返回驻地,并在此期间保持与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值班人员的联络;
11、赛后2小时内填发可能有的《违规违纪报告》
12、督促并参加裁判员工作小结会;
13、赛后24小时内,填发《赛区工作情况评定表》、《裁判员评估报告》。
五、比赛监督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中国足球协会和中超、中甲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2、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尊重赛区委员会领导和赛区工作人员;
3、认真工作,客观进行监督和评定,保障比赛的顺利、有序、严肃和公正;
4、认真与裁判员、技术调研员核对,确保传真报告表内容的准确无误;
5、自觉遵守并监督裁判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在执行任务期间,不携带家属和他人,不擅离职守,不接受非公务来访,不接受俱乐部宴请和礼金,不参与赌博,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维护职业道德和比赛监督的自身尊严;
6、不接受记者采访,不对比赛进行公开评论。
六、比赛监督失职及违纪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比赛监督工作一月至一年
4、取消比赛监督工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