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最佳评选文件之二 (点击下载原文件)
中超联赛“最佳”奖项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竞争,维护公平竞赛,规范赛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促进中超联赛及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保障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在中超联赛中开展评选最佳运动员、最佳新星、最佳射手、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最佳阵容和最佳赛区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超联赛的每场比赛中,评选一名运动员为中超联赛“当场最佳运动员”。
具体办法如下:当场最佳运动员由当场技术调研组提名主客队各1名运动员,赛区新闻官提名主客队各1名运动员,由比赛监督从中确定一名运动员为本场最佳运动员。评选结果在赛后现场公布。(原办法:当场最佳运动员由赛区技术调研组2名、主场媒体记者3名、外地媒体记者3名参加评选,每人一票,得票最多的一名运动员当选。该评选由赛区新闻官组织并主持,交比赛监督确认。)
第三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一名中超联赛“最佳运动员”。
最佳运动员由中超委员会技术部依照“当场最佳运动员”评选记录推荐候选名单,由全体参赛队主教练员、新闻记者投票选出,其中教练员、记者投票比重各占50%。
如最佳运动员为中国藉,则另一名得票最多的外籍运动员被评选为中超联赛最佳外籍运动员;如最佳运动员为外国藉,则另一名得票最多的中国运动员被评选为中超联赛最佳国内运动员。
第四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一名中超联赛“最佳年轻运动员(新星)”。
最佳年轻运动员(新星)由中超委员会技术部推荐候选名单,由全体参赛队主教练员、新闻记者投票选出,其中教练员、记者投票比重各占50%。
第五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一名中超联赛“最佳射手”。
最佳射手由中超委员会技术部依照比赛统计,评选在中超联赛中攻入对方球门最多的运动员。
第六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一名中超联赛“最佳教练员”。
最佳教练员由全体参赛队主教练员、新闻记者从全部参赛队的主教练员中投票选出,其中教练员、记者投票比重各占50%。
第七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一名中超联赛“最佳裁判员”。
中超联赛每场比赛的裁判工作,由比赛监督、参赛球队、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分别评定计分。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从执法中超联赛半数轮次以上的裁判员中,评选平均分最高的主裁判员。
第八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中超联赛“最佳阵容”。
最佳阵容由中超委员会技术部按照“四四二”阵型推荐候选名单,由全体参赛队主教练员、新闻记者从中投票选出,其中教练员、记者投票比重各占50%。
第九条 在中超联赛中设立最受欢迎的运动员、最受欢迎的教练员、最受欢迎的裁判员。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在中超联赛网站设立专栏,推荐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候选名单,由观众和球迷通过互联网评选,得票最多者中选。
第十条 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评选中超联赛“最佳赛区”。
比赛监督为每场比赛的赛区体育场、安保、竞赛、技术调研、新闻、接待、商务等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计分。在中超联赛全部结束后,由中超委员会依照各赛区每项工作的得分及总分,评选最佳赛区及各项工作的优秀赛区。
第十一条 在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足协杯赛及其他比赛中,严重违纪、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者,或发生严重安全秩序事件的赛区,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第十二条 在每场比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颁发当场最佳运动员的证书和纪念品。
中超联赛的其他最佳奖项,将由中超委员会组织隆重的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超委员会解释并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改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