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20号
关于对长春巷报亚泰队运动员巴班吉达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7月5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七轮第134场青岛海利丰队与长春巷报亚泰队的比赛进行到第80分钟时,青岛海利丰队防守时犯规,裁判员停止了比赛,此时长春巷报亚泰队9号队员巴班吉达故意用双手将青岛海利丰队队员推倒在地,裁判员当即出示红牌将巴班吉达罚令出场。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长春巷报亚泰队9号队员巴班吉达停赛3场(2004年中甲联赛第18、19、20轮),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