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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对长春亚泰巴班吉达的处罚决定
2004-12-27 22:57:56   纪律委员会

足纪字(2004)20号

关于对长春巷报亚泰队运动员巴班吉达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7月5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七轮第134场青岛海利丰队与长春巷报亚泰队的比赛进行到第80分钟时,青岛海利丰队防守时犯规,裁判员停止了比赛,此时长春巷报亚泰队9号队员巴班吉达故意用双手将青岛海利丰队队员推倒在地,裁判员当即出示红牌将巴班吉达罚令出场。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长春巷报亚泰队9号队员巴班吉达停赛3场(2004年中甲联赛第18、19、20轮),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