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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中超第23轮中违规违纪事件处罚决定
2005-10-21 13:19:00  

足纪字(2005)15号

关于对2005年中超联赛中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三轮第156场辽宁足球俱乐部队(以下简称辽宁队)与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国际队(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队)的补赛于2005年10月14日在辽宁省鞍山市举行,在比赛进行至第71分钟时辽宁队12号运动员丁捷踢倒上海国际队10号运动员黄勇,黄勇起身后用膝盖顶倒辽宁队12号运动员丁捷,辽宁队12号运动员丁捷和上海国际队10号运动员黄勇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比赛进行至第79分钟时辽宁队10号运动员郭辉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并辱骂裁判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一、 给予上海国际队10号运动员黄勇停赛6场(2005年中超联赛第24、25、26轮,2006年中超联赛或足协杯赛前三场比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二、 给予辽宁队12号运动员丁捷停赛5场(2005年中超联赛第24、25、26轮,2006年中超联赛或足协杯赛前两场比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三、 给予辽宁队10号运动员郭辉6场(2005年中超联赛第24、25、26轮,2006年中超联赛或足协杯赛前三场比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中超联赛还有最后三轮比赛,望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赛场文明创造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