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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对中国U21国家队队员周海滨处罚的决定
2006-05-26 10:39:00  

关于对中国U21国家队队员周海滨处罚的决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在中国U21国家队与葡萄牙队争夺土伦杯赛第三名的比赛中,队员周海滨因动作粗野,被裁判直接红牌罚下。

  周海滨在比赛中出现的上述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中国足球形象的一种损害。比赛之后,周海滨本人也深感懊悔,但此事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无法挽回。经中国足球协会与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沟通,本着教育周海滨本人和警示他人的原则,中国足球协会决定对周海滨做出以下处罚:

  一、责成中国U21国家队对周海滨做出严肃批评,并在队内做出书面检查;

  二、责成周海滨本人认真、严肃、深刻的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全国球迷公开道歉;

  三、根据周海滨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和改正情况,中国足协将决定是否抽调周海滨进入各级国家队;

  四、建议山东鲁能俱乐部对周海滨进行相关处罚。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