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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对沈阳赛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6-08-30 14:19:00  纪律委员会
 
 
足纪字(2006)19号
关于对沈阳赛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三轮第157场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与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8月23日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进行。在比赛结束后,沈阳部分球迷向客队车辆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并将客队车辆玻璃击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罚:
 
    对沈阳赛区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各赛区要汲取教训,加强赛区的安保工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