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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中新浐灞队及教练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7-03-29 14:53:00  纪律委员会
足纪字(2007)2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三轮第20场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中新浐灞队与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2007年3月17日进行,在比赛进行到42分钟时,陕西中新浐灞队守门员教练贾春华,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擅自进场,指责、推搡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出替补席;在比赛进行到45分钟时,陕西中新浐灞队主教练成耀东干扰比赛,指责、辱骂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出替补席。
 
    鉴于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及相关教练员对以上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训,加强俱乐部的管理和建设。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做出如下处罚:
 
    一、  停止陕西中新浐灞主教练成耀东进入运动员替补席3场(2007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四轮至第六轮),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  停止陕西中新浐灞守门员教练贾春华进入运动员替补席8场(2007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四轮至第十二轮),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  对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中新浐灞队提出警告;
 
    四、  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中新浐灞队及教练组要汲取教训、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材料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5日内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望各俱乐部认真执行中国足协的各项相关规定,加强对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