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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及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7-08-15 18:19:00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7﹞14号

关于对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及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协甲级联赛第15轮第89场成都五牛对八一衡源比赛于8月11日在成都举行。当比赛进行至下半场补时阶段时,八一衡源队队员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围堵、质问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在此过程中,八一衡源队被替换下场的4号队员邓蓬鹏用肘部击打裁判员,当即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出场。在比赛结束退场时,该队员继续对裁判员进行辱骂。在场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八一衡源队大部分队员在比赛结束后未进行赛后握手礼仪,违反了中国足协关于赛后握手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四十八、五十三、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1.对八一衡源俱乐部队提出通报批评。

  2.给予邓蓬鹏停赛8轮(第十六轮、第十七轮、第十八轮、第十九轮、第二十轮、第二十一轮、第二十二轮、第二十三轮),并罚款6000元;

  3.邓蓬鹏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在下轮比赛开始前上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希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管理、提高大局意识和职业意识,加强道德教育,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