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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07金威啤酒中超联赛青岛赛区的处罚决定
2007-08-27 16:11:00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7﹞16号

关于对中超联赛青岛赛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8轮第120场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7年8月22日在青岛天泰体育场进行。在比赛结束后,部分球迷围堵山东鲁能泰山队的大巴车,并将汽车的玻璃击碎。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青岛赛区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希望青岛赛区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赛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安保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各赛区要引以为戒,加强本赛区的安保工作及对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