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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亚泰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8-06-28 22:04:00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8﹞16号

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轮第073场深圳上清饮足球俱乐部队与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8年6月25日在深圳市体育场进行。

  当比赛进行到5分钟时,长春亚泰队6号运动员王栋在进攻时,草率鲁莽去争抢球,没有顾及到对方守门员的安全,给深圳上清饮队守门员肖健佳造成了伤害。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6号运动员王栋中超联赛比赛6场,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08奥运即将举行,希望各俱乐部(队)认真做好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工作,遵守赛场纪律、杜绝球场暴力,净化赛场环境,维护中超联赛的良好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08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贡献。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