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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违规违纪处罚决定
2008-07-16 17:14:00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8﹞19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4轮第112场山东鲁能泰山队与武汉光谷南益队的比赛于2008年7月12日在济南市山东省体育中心进行。

  在比赛进行中,武汉光谷南益队助理教练员国作金多次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指责、辱骂裁判员,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正常工作,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国作金的不冷静行为,在赛场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武汉光谷南益队助理教练员国作金2008年中超联赛比赛进入替补席8场,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教练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判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