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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4月19日)补偿被抽调国青队员俱乐部的通知
2005-07-01 22:22:00  

体足字(2005)184号

关于在中超、中甲联赛中对被抽调中国青年
足球队运动员的俱乐部实施补偿措施的通知

中超委员会、中甲委员会
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

    中国足球协会为参加于2005年6月12日开始的世界U-20青年足球锦标赛,并将此次比赛做为中国奥林匹克足球队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前哨战,特重新组建U-20中国青年足球队。该队将于4月16日启程,到欧洲进行赛前集训及正式比赛,至世界青年锦标赛结束后回国。
在本次组建U-20中国青年足球队的过程中,得到了各有关俱乐部的大力支持。为维护这些俱乐部参加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中甲联赛、足协杯赛的合理利益,经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要求中超委员会、中甲委员会对相关俱乐部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一、凡被抽调运动员到U-21中国青年足球队的俱乐部,可按照被抽调的运动员人数补报相应人数的本俱乐部注册运动员,参加2005年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中甲联赛、足协杯赛。该补报全赛季有效。

    二、凡被抽调四名及四名以上运动员的俱乐部,可在2005年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中甲联赛、足协杯赛中,同时有三名注册并报名的外籍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除以下情况外,该措施在全赛季有效。

    三、被抽调四名及四名以上运动员的俱乐部目前注册并报名的外籍运动员二至三名不等,如其中某俱乐部未注册并报名第三名外籍运动员时,其他可上场三名外籍运动员的俱乐部队与之比赛,双方上场的外籍运动员均不能超过两名。

    上述措施由中超委员会、中甲委员会竞赛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请遵照执行。


中国足球协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中超字(2005)019号

关于执行中国足球协会184号文件的通知

各中超俱乐部
各相关会员协会:

    遵照中国足球协会“体足字(2005)184号”文件《关于在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对被抽调中国青年足球队运动员的俱乐部实施补偿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做如下通知:

    一、关于俱乐部补报国内运动员

    1、俱乐部补报国内运动员的时间从现在至中超联赛第二循环开始之前。
    2、各俱乐部可在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人数基础上,按照中国青年足球队抽调本俱乐部运动员的实际人数增加相应的名额。该名额只适用于已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本俱乐部运动员。
    3、补报时使用统一发放的《俱乐部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逐项填写,补报运动员的比赛服号码必须在本队已有的最大号码基础上连续排列。
    4、未参加或未通过本年度体能测验的补报运动员,由俱乐部申请补测,补测的日期、地点等,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5、完成上述程序并取得2005年《注册参赛资格证》,即可取得代表本俱乐部参加2005年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资格。

    二、关于第三名外籍运动员参赛

    1、只有被抽调四名及四名以上运动员到中国青年足球队的俱乐部,可以在同一场比赛中同时有三名外籍运动员参赛。但在与可上场三名外籍运动员,但只注册报名了两名外籍运动员的俱乐部队比赛时,双方报名上场的外籍运动员均不能超过两名。
    2、上场参加比赛的外籍运动员都必须在中国足球协会完成转会、注册和报名,并取得2005年《注册参赛资格证》。目前未有三名外籍运动员注册的俱乐部,可在本赛季中任何时间办理转会、注册和报名手续。外籍运动员报名使用的表格及运动员比赛服号码与补报国内运动员的要求相同。
    3、第三名外籍运动员可以从中超联赛第五轮开始,按照上述要求代表本俱乐部参加2005年中超联赛、中超联赛杯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全部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

秘书长:郎效农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U20国家队集训通知》体足字(2005)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