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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中乙足球俱乐部队集训的通知
2007-03-06 04:23:00  中国足球协会
足球字[2007]93号
 
各乙级足球俱乐部:
 
    为推动中乙俱乐部的规范建设,提高运动队准备期训练的质量,加强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俱乐部从业人员管理水平,中国足球协会将统一组织中乙俱乐部球队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和地点
    (一)集训时间:2007年3月11日至2007年4月11日。
    (二)集训地点:云南昆明海埂训练基地。
    (三)报到时间:2007年3月10日18:00点前。
    (四)联系方式:
    1、海埂训练基地总服务台  电话:0871-4311091  传真:0871-4318363
    2、联系人:万雷          电话:0871-4318363  手机:13987680294
    3、各队于3月5日前,将抵达昆明的具体时间通知基地,由基地安排接站。
 
    二、参加集训队伍
    已经办理完成2007年注册手续,准备报名参加中乙联赛的俱乐部球队。
 
    三、集训主要工作
    (一)准备期训练和体能测试
    1、各队应报交集训期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由集训办公室对照检查训练情况。
    2、体能测试于3月26日、3月27日进行,体能测试通知另行下发。
 
    (二)教练员在岗培训
    1、时间:4月1日至4月11日。
    2、人员:各俱乐部教练员。
    2、内容:足球理论和训练。

    (三)运动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
    1、时间:3月24日、3月25日进行。
    2、内容:政策、法规学习,学习资料由中国足协统一下发。

    (四)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课程
    1、时间:3月29日、3月30日。
    2、内容:足球竞赛规则、裁判法,学习资料由中国足协统一下发。

    (五)集训比赛
    3月29日至4月10日进行,裁判由中国足协裁委会统一选派。
  
    四、集训费用
    (一)食宿、训练场地费用
    运动队食宿、训练场地等包干费每人每天80元。
    (二)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费用
    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资料及试卷费用每名队员20元。
    (三)教练员在岗培训
    各俱乐部参加培训教练员,每人资料及培训费用50元。
    (四)各队在报到后,将食宿、体能测试、考试费用交基地财务部门。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集训管理规定
 
    一、集训组织机构
   
    中国足球协会将成立集训办公室,全面负责集训工作。
    (一)组成
    1、负责人:由中国足协委派。
    2、成  员:基地相关负责人,中国足协委派工作人员。
   
    (二)职责
    1、全面负责集训期间的管理工作。
    2、组织集训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团活动。
    3、检查、监督各队准备期训练情况。
    4、组织集训期间的培训、学习和考试工作。
    5、组织体能测试。
    6、组织集训比赛。
    7、在生活、食宿等方面为各队进行协调和服务。
    8、对集训队伍的训练、生活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9、依据集训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对违规违纪的行为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罚。
 
    二、集训工作规定
    (一)各队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团支部,在集训临时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各队在集训期间,须准时参加每周一举行的升国旗仪式。
    (三)各队每周要出一期黑板报,对一周的训练和生活进行小结。
    (四)各队领队和教练员要按时参加集训期间的每周例会。
    (五)各队教练组必须制定集训期、周和课训练计划。报到当日,须报交集训期和第一周训练计划。在每周五参加例会时,报交下周训练计划。
    (六)各队应做到尊重基地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讲求文明礼貌,注意宿舍和环境卫生,遵守基地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损坏基地各类设施用品照价赔偿。
    (七)各队来离基地人员必须事先通报集训办公室。
    (八)每次训练课各队应整队带入训练场地,并将训练装备、器材等放置整齐。
    (九)各队教练组在集训结束前,必须向本俱乐部、集训办公室和中国足协联赛部上交一份全面的集训工作小结。
    (十)集训期间各队所有报交文档,一律输入计算机后拷贝电子文件报交集训办公室。

    三、集训纪律规定
    (一)教练员、运动员和随队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会议室等区域,及训练和比赛过程中拨打手机。
    (二)运动员不许吸烟,教练员和随队工作人员不得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及食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三)不得在餐厅及任何公共场所穿拖鞋,不得浪费餐厅食品。
    (四)每周除各队安排的休息日外,其它时间时间所有队员不许私自外出基地。
    (五)各队要建立晚点名制度,每天晚10点30分所有队员必须熄灯休息,非俱乐部人员不得留宿。
    (六)严禁赌博、酗洒、打架、夜不归宿(晚10时30分未归)。
    (七)未完成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的队员,不具备参加体能测试和集训比赛的资格。
    (八)集训比赛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将被立即停止比赛资格,并报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四、违规违纪处罚
    (一)凡违反集训纪律规定1至5条纪律规定者,集训办公室将进行通批评,并责成俱乐部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如再次违反,集训办公室有权运动员取消职业道德教育考试和体能测试的资格。
    (二)凡违反第6条纪律规定者,集训办公室有权运动员取消职业道德教育考试和体能测试的资格,并责令其离开集训基地。同时报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   集训期间,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和随队工作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超出纪律规定范围的,集训办公室将直接报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