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U19、U 17、U15的所有足球赛事中,进行技能测试项目。各队比赛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最后比赛成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赛与技能测试比例:
(一)U19系列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8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二)U17系列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U15系列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U—19年龄段系列比赛技能测试项目为前场正面定位球、角球、有防守限定区域的“一对一”;U—17年龄段系列比赛技能测试项目为前场正面定位球、角球、有防守限定区域的“一对一”、地滚球传准;U—15年龄段系列比赛技能测试项目为前场正面定位球、角球、有防守限定区域的“一对一”、地滚球传准、折线运球。
二、技能测试
(一) 方法:
1、地滚球传准:每队自行选派5名队员参与测试,共测试3次,测试方法参照下发的《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后计算三次测试平均成绩,查找《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表》获得得分。
2. 折线运球:每队自行选派5名队员参与测试,左右各测试3次(共6次)。测试方法参照下发的《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后计算总成绩,查找《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表》获得得分。
3、前场正面定位球:每队自行派3名队员参与测试,测试方法参照下发的《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后计算总成绩,查找《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表》获得得分。
4、角球:左右两边各三次,共六次,测试方法参照下发的《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后计算总成绩,查找《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表》获得得分。
5、有防守限定区域的“一对一”:测试方法参照下发的《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后计算总成绩,查找《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表》获得得分。
三、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一)U19比赛成绩前16名球队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得分为:
第一名: 80分;
第二名: 75分;
第三名: 70分;
上述按名次依此类推,为各队比赛成绩。
(二)U17比赛成绩前16名球队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得分为:
第一名: 70分;
第二名: 65分;
第三名: 60分;
上述按名次依此类推,为各队比赛成绩。
(三)U15比赛成绩前16名球队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得分为:
第一名: 60分;
第二名: 55分;
第三名: 50分;
上述按名次依此类推,为各队比赛成绩。
附:全国青少年足球技能测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