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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战奥运会期间中超联赛外籍球员参赛办法
2008-06-19 09:43:00  

  因国奥队备战奥运会的需要,同时为了保证中超联赛的顺利进行,根据2008年1月4日、3月18日中超联赛委员会会议决定,现将2008年国奥队备战奥运会期间,中超联赛外籍球员参赛办法说明如下:

  一、增加上场外援人数的方式补偿有关俱乐部。

  二、补偿增加外援人数方案为:由正常的报四上三,增加到报四上四,即每场比赛可以报名列入11+7大名单的外援为四人,同时可以上场比赛的外援人数也为四人。补偿增加上场的外援应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相关的转会、注册手续。

  三、享受此补偿的俱乐部为,在其俱乐部中超联赛报名名单中,有1名(含一名)以上的运动员入选截止2008年6月22日的国奥队集训名单的俱乐部队,补偿期为6月22日-奥运会结束前的联赛比赛中,即中超10-14轮共五轮及两场补赛。

  四、如国奥集训队人员在名单确定以后(6月23日-奥运会)又进行了调整

  (一)如在以上时间段的集训比赛中,国奥队员因伤病离队,则此运动员也不能代表俱乐部参加6月23日-奥运会前的联赛比赛,但此俱乐部在此期间仍能享受外援报四上四的补偿。

  (二)如在以上时间段的国奥集训期间,因运动员违规违纪被退回,则此运动员也不能代表俱乐部参加6月23日-奥运会前的联赛比赛,并且如其俱乐部队没有其他人员入选国奥队,则对其俱乐部外援报四上四的补偿自动无效。

  (三)如因国奥队正常人员调整,有关运动员被调整回原俱乐部,并且如其俱乐部队没有其他人员入选国奥队,则调整后至奥运会结束前的联赛比赛,则对其俱乐部外援报四上四的补偿自动解除。

  (四)以上有关调整,应以国奥队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备战奥运会期间中超联赛外籍球员参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