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中国女足南北明星对抗赛竞赛的规程
第一章 赛事的主办和承办
第一条 赛事名称、参赛队、比赛日期
一、名称为:2005年"×××杯"中国女足南北明星对抗赛; 二、由2005年全国女足超级联赛中分别选拔南北方球队各20人,组成两支明星队;
三、比赛日期:2005年12月9日-11日
第二条 南北明星对抗赛的主办和承办
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地方会员负责承办;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凡参加了2005年全国女足超级联赛的运动员(包括境外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选拔;
二、取得2005年超级联赛成绩最好的南北球队的主教练,分别担此项赛事的主教练员;
三、每支队伍主教练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号码为:1-20号;
四、比赛服装由中国足协提供;
第三章 比赛办法
第四条 比赛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两队只进行一场比赛;
二、两队在90分钟内为平局,进行30分钟加时赛(金球死亡法),如仍平局以互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第四章 奖励与奖项
第五条 奖项
一、胜队荣获冠军奖杯一座,负队荣获纪念奖杯一座;
二、此赛事设立南北明星队"最佳运动员"等奖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六条 奖励
两支参赛队和单项奖均享有奖金(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七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赛场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三、对抗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国足协制定的《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定》的要求。
四、每队允许填报替补运动员9人,允许9人替换上场。
五、比赛采用多球制,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并提供的阿迪达斯-飞舞流星。
第六章 裁判员
第八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九条 官员和球队接待
一、赛区负责参赛队抵离赛区交通费用和在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赛区负责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中国足协6人。负担其国内往返机票和在比赛地的食宿交通及工作酬金。具体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伙食标准:全部与会人员每人/天/150元。
四、住宿标准(三星级以上宾馆):中国足协1个套间,2个单人间,2个标准间;运动队:每队2个单人间、10个双人间;监督、裁判员:1个单人间,两个标准间。
第八章 对抗赛经营和费用
第十条 对抗赛经营
一、杯名、广告经营
1、由中国足球协会拥有此项赛事商务所有权和整体转让权。可将对抗赛杯名和赛场广告委托赛区会员协会或其它单位进行自主经营。
二、门票经营
中国足球协会可按协议授权承办赛区或某单位进行经营,其门票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三、电视转播
对抗赛电视转播所有权归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转让。赛区须无偿负责向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电视转播机构提供电视信号。
四、其他经营
其他可以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和约束外,一律由中国足协与承办赛事的地方会员协会或按协议进行经营。
五、赛区承担的费用:
1、体育场租金、安全保卫费;
2、竞赛组织工作费、工作津贴。
3 、赛事奖金。
第九章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确定。
中国足协女子部
2005年1月15日 |